明志科技大學軍訓室招聘校安人力職務代理乙員,收件截止日期109年10月13日(以郵戳為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10-06
明志科技大學軍訓室招聘校安人力職務代理乙員
◎需求條件:
1.學歷: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碩士學位(含)以上。
2.專長能力:具基本領導、行政業務暨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3.經歷:曾擔任大專校院或高中職校學生事務相關工作三年以上經驗,
並且具備校安培訓合格者。
◎工作內容:
1.學生生活輔導及宿舍輔導工作。
2.協助生輔組辦理宿舍相關行政業務。
3.校外賃居業務。
4.軍訓室相關業務。
5.臨時交辦事項。
◎起聘日期:109年10月14日
試用期:三個月
職務代理期間:109年10月14日至110年10月11日。
◎薪資待遇: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學士31,520元/月,碩士36,050元/月。
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簡歷(含照片)、自傳、學生事務相關工作證明、校安培訓合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影本。郵寄至:
新北市泰山區工專路84號 明志科技大學學務處軍訓室收
初審合格者由本校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函覆。
聯絡電話:02-29089899轉4311 周先生
截止日期:109年10月13日(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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