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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大學軍訓室招聘校安人力職務代理乙員,收件截止日期109年10月13日(以郵戳為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10-06

明志科技大學軍訓室招聘校安人力職務代理乙員

 

◎需求條件:

1.學歷: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碩士學位(含)以上。

2.專長能力:具基本領導、行政業務暨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3.經歷:曾擔任大專校院或高中職校學生事務相關工作三年以上經驗,

  並且具備校安培訓合格者。

◎工作內容:

1.學生生活輔導及宿舍輔導工作。

2.協助生輔組辦理宿舍相關行政業務。

3.校外賃居業務。

4.軍訓室相關業務。

5.臨時交辦事項。

◎起聘日期:109年10月14日

試用期:三個月

職務代理期間:109年10月14日至110年10月11日。

◎薪資待遇: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學士31,520元/月,碩士36,050元/月。

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簡歷(含照片)、自傳、學生事務相關工作證明、校安培訓合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影本。郵寄至:

新北市泰山區工專路84號  明志科技大學學務處軍訓室收

初審合格者由本校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函覆。

聯絡電話:02-29089899轉4311   周先生

截止日期:109年10月13日(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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