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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上班申請表單及注意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8-06

因應疫情影響,教育部通報各級學校考量適度提高教職員工居家上班人數,

希望減少人員移動,控制疫情傳播。

本校經討論之後,申請方式及事項簡要說明如下,詳情請參考附件。

一、請主管務必確認本次申請居家上班之同仁在家工作能確實執行業務。

二、以組為單位提出申請,無分組別之單位(例如人事室、院辦)則以該單位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數不超過單位總人數二分之一。

四、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上下班,或居住地點在疫情熱區優先考慮,住校者不得申請。

五、教師個人計畫助理依上週規定,可以申請,且無人數二分之一之限制。

六、申請日期以週為單位,因此本次申請是明日至週五,下週重新申請(可以異動)。

七、非主管職之教師居家工作無需申請。

申請單位請填寫單位實施員工居家辦公申請書、單位實施員工居家辦公人員名單,申請人填寫實施居家辦公員工計畫書,以及單位實施居家辦公員工工作日誌。

若下班前來不及文件傳遞,請主管先通知本組戴玉紋小姐,文件後補,人事室統一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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