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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

l   職員晉升的考試方式及內容為何?

(一)考績:取最近三年之考績之平均值,優等90分、良等85分、甲等80分。

(二)筆試:公文寫作、英文、電腦及專業科目各佔25%。

(三)面試:筆試70分以上者,始得參加面試,並由相關業務主管擔任面試委員(若與參加甄試者同單位之委員應迴避),針對工作態度、團隊精神、專業能力、發展潛能、協調能力、領導能力進行評核等項目進行評核。

(四)年資:以現職年資計,每服務滿一年核給10分,以100分為上限。

(五)總成績計算:考績30%、筆試30%、面試30%、年資10%。

(六)考試總成績達75分以上者,由人事室將成績排序後陳校長核定擇優辦理晉升。

l   職員晉升條件為何?

一、「事務員」晉升為「辦事員」:任職「事務員」服務年資滿3年,且近3年考績均在甲等以上。

二、「辦事員」晉升為「組員」:任職「辦事員」服務年資滿3年,且近3年考績均在甲等以上。

三、「組員」晉升為「組長」:遇有組長職缺時,由任職服務年資滿3年,且近3年考績均在甲等以上之「組員」中遴選聘任。

四、「組長」晉升為「主任」:遇有主任職缺時,由任職服務年資滿5年,且近3年考績均在甲等以上之「組長」中遴選聘任。

各單位職級晉升應受編制之限制,若因編制已滿額,雖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晉升資格,亦不得晉升職級。

l   如果職員要轉調其他部門的流程為何?

單位間職員工之調任由調入部門主管核簽後,會調出部門主管核簽,再送人事室審核,陳校長核准後一個月向調入單位報到,人事室應完成移轉歸屬單位。

l   約聘人員如何轉調正職人員,是否有資格限制為何?

佔本校正式職員職缺之約聘人員,聘期滿一年後且考核甲等、多益測驗分數達550分以上及取得MOS大師級證照者,則由原聘任單位提出轉任正式職員之簽辦,陳請校長核准後,由人事室依本校「職員工增補及任用辦法」辦理甄試。

l   教師如果有校外的教學或研究經驗要提敘,其流程為何 ?

本校初任教師,以自最低薪級起敘為原則,但於就職前曾任下列職務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採計提敘至所聘職務等級之薪級:

一、國內大學校院之專任或專案教師年資或中央研究院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之研究人員,得每滿一年提敘一級。

二、專科學校或具有規模之國內外私人機構性質相近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得每滿二年提敘一級。

    三、國內外研究機構、經教育部或法令認定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送校教評會審議後,依教評會決議提敘。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之服務年資不得採計為提敘薪級。

        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申請採計提敘者應自到職日起六個月內申請,於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人事室依規定辦理敘薪。於聘任時未申請採計提敘,而於完成聘任程序未敘定薪級或薪級敘定未滿一個月前申請者,溯自起聘之日改敘;於敘定薪級一個月後,始申請採敘,僅得自審定之日改支生效;逾到職六個月始申請者,不予受理亦不予改敘。

l   教師升等條件為何?

升等相關條件請參閱「本校教師聘任升等辦法」第十七條-第廿四條

升等申請條件及時間     

教師升等每學年上下學期各辦理一次,升等年資起算日分別為八月一日與二月一日,其時程如下:

一、    於八月一日升等起資者,應於當年度八月底前經聘任單

     位教評會初審通過,並於同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為院級教評會複審通過。

二、於二月一日升等起資者,應於當年度二月底前經聘任單位教評會初審通過,並於同年五月十五日前為院級教評會複審通過。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教師聘任之審查資格者需符合下列各款之一始得提出教師升等申請而為送審人。

一、專任教師依教師績效評核辦法進行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評核,最近三年考績均在甲等以上者。到職未滿三年之新進教師,自到職起之考績須在甲等以上者。

二、兼任教師申請升等審查時須在本校授課且累計滿二年,且不得在其他學校擔任專任教師,其教學服務成績(授課科目教學評量最近二學期平均應達七十五分以上)應經三級教評會審核通過。